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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举证限你十五天

1999-09-18 来源:生活时报 李宜航 我有话说

从9月1日起在广东打官司举证有期限了:当事人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要完成举证。

据了解,广东省法院今起在全国率先推出的《广东省法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前交换证据暂行规则》还规定,涉外(包括涉港澳台)案件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为30日,同时,对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无法举证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延期举证。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按期举证或拒不举证必须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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